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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泰州市泰兴市招聘教师10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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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泰州市泰兴市招聘教师103人公告

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3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兴市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9日至2005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3月19日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如报名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泰兴市在编(在册)教师、泰州所辖各市(区)试用期内及首聘期内中小学(含幼儿园)在编(在册)教师;

(2)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3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兴市教育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公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九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教育网(http://jyj.taizhou.gov.cn/)和泰兴市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http://www.taixing.gov.cn/col/col54382/index.html)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网上报名及笔试准考证打印网站为泰州教育网,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均在泰兴市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泰州教育网(http://jyj.taizhou.gov.cn/)。报名、报名资料上传、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改报或补充材料,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尽早报名。

报名、报名资料、照片上传时间:

2023年3月19日09:00 至3月2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3月19日09:00至3月22日18: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3月19日09:00 至3月23日12: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3年3月19日09:00 至3月23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3月19日09:00 至3月24日12:00。

应聘岗位被取消考生改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5日9∶00-12∶00。

对改报名考生资格审核时间:

2023年3月25日9∶00-14∶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泰兴市教育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3-87728130、87728131。

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微信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兴市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泰兴市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以下报名材料(格式为jpg,单张扫描件大小不超过1MB):

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②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

③2023年毕业生还须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学校学工处或教务处公章)。

④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相应教师资格证、其他证明材料。

⑤其他报考人员还须上传:学历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其他证明材料。其中,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教育(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等)人员须同时上传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2)泰兴市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体检、选岗、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

(3)泰州所辖各市(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在同一时间段、同一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由泰兴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泰兴市人社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5)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料、上传报名资料、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6)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泰兴市教育局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4月1日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网址:泰州教育网(http://jyj.taizhou.gov.cn/)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兴市教育局人事科(0523-87728130、87728131)联系。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4月2日(星期日)9:00—11:00,笔试地点及其他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公共知识和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内容。

笔试成绩构成:公共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其中,小学信息技术岗位(岗位代码08)专业知识笔试形式包括笔答和上机操作,笔答和上机操作成绩在专业知识成绩中各占50%。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3.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泰兴市教育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前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教师资格证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3)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教育(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等)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同分跟进)。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现场向泰兴市教育局陈述申辩。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进行。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其他岗位采用模拟上课形式。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的岗位,面试成绩按模拟上课成绩占面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模拟上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工作由泰兴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选岗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下一环节的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对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体检通知书的体检人选作自动放弃体检处理。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交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公开选岗

对需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泰兴市教育局组织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含怀孕须延迟体检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现场根据所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与所报岗位相对应的一所学校,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兴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20年3月23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8年3月23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20年3月23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20年3月23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21、2022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八)公示

泰兴市教育局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泰兴市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泰兴市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时还须取得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对因考生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在选岗前放弃选岗出现的缺额,在本次招聘聘用结束前递补体检人选,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参加空缺岗位的选岗。确定递补体检人选和递补人员选岗按本《公告》相关规定执行。选岗后,因考生放弃等情形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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