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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招聘人事代理人员11人公告(第五批)

发布:2020-08-18 04:58:37  关注:16030次

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医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1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至2002年7月31日之间出生);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七)应聘人员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和学位。应届毕业生指2020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已取得规培合格证书。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流程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材料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扬州大学人才招聘网(zp.yzu.edu.cn),选择“医护岗位”进入注册报名。

1.报名、材料上传(2020年8月17日09:00-8月30日16:00)。

2.资格初审(2020年8月17日09:00-8月31日16:00)。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缴费时间(2020年8月17日09:00-9月1日16:00)。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需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4.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5.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在网上如实、完整填写应聘信息,填写的信息应与相关证书、证明一致。“简历附件”应上传《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学历学位证书,照片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医院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医院通知联系,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从招聘岗位工作实际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等方面进行考查,总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范围内,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含同分并列者)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在医院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进行查询。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

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注意事项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前医院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学历学位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证书。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如在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原件,则须在体检合格时提供)。资格复审未通过不能参加面试。

四、体检、聘用

1.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笔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医院网站上公示7天。

3.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医院与其签订协议。

5.拟聘用人员入职报到后,医院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6.本次招聘人员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

五、招聘政策咨询

医院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4-82981199转80409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4-82981199转80406

点击下载>;>;>;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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